壹、依 據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二、臺中市國民中小學中輟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計畫。
貳、目 的
一、整合社會資源,強化學校輔導功能,減緩學生中輟現象。
二、明瞭中輟原因,掌握學生去向,輔導其繼續完成學業,防範青少年犯罪。
三、運用各種輔導方法,落實個別化輔導策略,協助中輟生心理復健,以達適性成長。
參、行政組織與職掌
成立本校「中途輟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輔導組長擔任執行秘書,定期召開 輔導會議。
職務名稱
|
擔任人員
|
職 掌
|
備註
|
召 集 人
|
校 長
|
綜理督導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之推行與考核。
|
|
委 員 兼
執行秘書
|
學務主任
|
負責督導協調推動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
|
委 員
|
教務主任
|
負責督導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有關課程教學、教師進修事宜。
|
|
委 員
|
總務主任
|
負責督導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有關總務事宜。
|
|
委 員
|
會計主任
|
負責督導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有關經費收支事宜。
|
|
委 員
|
人事主任
|
負責督導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有關人事事宜。
|
|
委 員
|
註冊組長
|
負責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相關事宜(上網通報)。
|
|
委 員
|
訓育組長
|
負責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相關事宜。
|
|
委員兼幹事
|
輔導組長
|
負責中輟生之輔導及有關事務等事宜。
|
肆、對 象:本校中途輟學學生或有中輟之虞之學生。分類如下:
第一類:未經請假未到學校上課達三日以上者或其他失學原因者。
第二類: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第三類: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伍、具體作法
一、輟學前
(一)教務處
1.註冊組依註冊程序單所列資料,通知未註冊之學生家長,請學生於收到通知日起三天內到校補辦註冊手續。
2.開學一週內未補辦註冊者,由註冊組會導師予以家庭訪問或電話聯繫,請其儘快來補辦註冊。
3.經導師聯繫後仍未到校註冊者,請導師追輔導蹤並知會訓、輔二處室。
4.按時填報學生異動名冊並知會輔導室。
5.按時依中輟學生通報系統通報中途輟學學生。
(二)訓導處
1.掌握學生出缺狀況,對缺曠課學生用電話查詢並聯繫家長。
2.每週曠、缺課統計結果即用信函通知家長。
3.每週曠、缺課學生名單公告在川堂公佈欄,請導師做家庭訪問以瞭解其曠、缺課原因。
4.連續缺、曠課達三天者,書面知會教、輔二處室。
5.隨時與輔導室保持密切聯繫,共同處理曠缺課及輟學事件。
(三)導師
1.掌握班級出勤情況,每日對缺、曠課學生立即以電話通知家長。
2.缺、曠課三天以內之學生到校上課後,立即找該生面談了解原因或做心理建設。
3.缺、曠課三天(含)以上之學生,應與家長聯繫溝通,查詢該生不到校原因。
4.對中輟學生,每月電話追蹤輔導或家庭訪問,並登錄於親師聯繫記錄表;同時會知訓導處、輔導組協查去向。
(四)輔導組室
1.協助導師輔導缺、曠課學生。
2.對缺、曠課過多之學生,實施個別輔導或團體輔導。
3.與教務處、訓導處密切聯繫,了解中輟學生在 校之各項紀錄及出席率、學業成績。
4.與輟學學生家長聯繫以了解該生之家庭狀況及在校外之生活情形,並掌握學生之動向。
5.隨時電訪或約談中輟學生,了解其近況並輔導返校繼續完成學業。
6.召開輔導會議以商討輔導輟學學生回校就讀的策略。
7.對於特殊原因中途離校者,其原因若非學校教師所能解決者,得請求警政機關及有關單位予以協 助。
8.經追蹤輔導仍不肯返校就讀之學生,知會註冊組提報強迫入學委員會。
二、輟學中
(一)註冊組迅速上網通報,並函報強迫入學委員會。
(二)輔導組立即展開追蹤輔導工作,與訓導處、導師及輟學學生密切保持聯繫(電話聯繫、
家庭訪 視),協助其返校就讀。
(三)資料組建立中輟學生個人電腦系統檔案。
(四)運用社輔資源(校外會中輟志工團、少輔會、警政機關),協尋中輟學生。
三、復學後
(一)召開個案安置輔導會議,建立中輟學生支持系統。
(二)與教務處、訓導處聯繫,加強學習輔導、生活輔導及心理輔導。
(三)成立技藝班,學習技藝課程。
(四)加強親職教育,發揮家庭教育功能。
(五)加強實施認輔制度,轉至輔導是個別或團體輔導,協助其解決適應問題。
(六)特殊個案,轉介社會局社工室、勵馨基金會或少輔會等社工專業單位,協助追蹤輔導。
陸、本校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流程圖詳如附件一。
柒、本校中輟學生協尋及復學網絡詳如附件二。
捌、本計畫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奉 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