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日 星期四

臺中市北屯區大坑國小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計畫



壹、依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二、臺中市國民中小學中輟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計畫。
貳、目   
一、整合社會資源,強化學校輔導功能,減緩學生中輟現象。
二、明瞭中輟原因,掌握學生去向,輔導其繼續完成學業,防範青少年犯罪。
三、運用各種輔導方法,落實個別化輔導策略,協助中輟生心理復健,以達適性成長。
參、行政組織與職掌
  成立本校「中途輟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輔導組長擔任執行秘書,定期召開 輔導會議。
職務名稱
擔任人員
                            
備註
   
綜理督導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之推行與考核。

執行秘書
學務主任
負責督導協調推動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教務主任
負責督導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有關課程教學、教師進修事宜。

 
總務主任
負責督導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有關總務事宜。

 
會計主任
負責督導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有關經費收支事宜。

 
人事主任
負責督導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有關人事事宜。

 
註冊組長
負責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相關事宜(上網通報)。

 
訓育組長
負責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相關事宜。

委員兼幹事
輔導組長
負責中輟生之輔導及有關事務等事宜。


肆、對  象:本校中途輟學學生或有中輟之虞之學生。分類如下:
   第一類:未經請假未到學校上課達三日以上者或其他失學原因者。
   第二類: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第三類: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伍、具體作法
一、輟學前
(一)教務處
 1.註冊組依註冊程序單所列資料,通知未註冊之學生家長,請學生於收到通知日起三天內到校補辦註冊手續。
 2.開學一週內未補辦註冊者,由註冊組會導師予以家庭訪問或電話聯繫,請其儘快來補辦註冊。
 3.經導師聯繫後仍未到校註冊者,請導師追輔導蹤並知會訓、輔二處室。
 4.按時填報學生異動名冊並知會輔導室。
 5.按時依中輟學生通報系統通報中途輟學學生。
(二)訓導處
  1.掌握學生出缺狀況,對缺曠課學生用電話查詢並聯繫家長。
  2.每週曠、缺課統計結果即用信函通知家長。
  3.每週曠、缺課學生名單公告在川堂公佈欄,請導師做家庭訪問以瞭解其曠、缺課原因。
  4.連續缺、曠課達三天者,書面知會教、輔二處室。
  5.隨時與輔導室保持密切聯繫,共同處理曠缺課及輟學事件。
(三)導師
  1.掌握班級出勤情況,每日對缺、曠課學生立即以電話通知家長。
  2.缺、曠課三天以內之學生到校上課後,立即找該生面談了解原因或做心理建設。
  3.缺、曠課三天(含)以上之學生,應與家長聯繫溝通,查詢該生不到校原因。
  4.對中輟學生,每月電話追蹤輔導或家庭訪問,並登錄於親師聯繫記錄表;同時會知訓導處、輔導組協查去向。
(四)輔導組室
  1.協助導師輔導缺、曠課學生。
  2.對缺、曠課過多之學生,實施個別輔導或團體輔導。
  3.與教務處、訓導處密切聯繫,了解中輟學生在 校之各項紀錄及出席率、學業成績。
  4.與輟學學生家長聯繫以了解該生之家庭狀況及在校外之生活情形,並掌握學生之動向。
  5.隨時電訪或約談中輟學生,了解其近況並輔導返校繼續完成學業。
  6.召開輔導會議以商討輔導輟學學生回校就讀的策略。
  7.對於特殊原因中途離校者,其原因若非學校教師所能解決者,得請求警政機關及有關單位予以協  助。
  8.經追蹤輔導仍不肯返校就讀之學生,知會註冊組提報強迫入學委員會。
二、輟學中
(一)註冊組迅速上網通報,並函報強迫入學委員會。
(二)輔導組立即展開追蹤輔導工作,與訓導處、導師及輟學學生密切保持聯繫(電話聯繫、
      家庭訪 視),協助其返校就讀。
(三)資料組建立中輟學生個人電腦系統檔案。
(四)運用社輔資源(校外會中輟志工團、少輔會、警政機關),協尋中輟學生。
三、復學後
(一)召開個案安置輔導會議,建立中輟學生支持系統。
(二)與教務處、訓導處聯繫,加強學習輔導、生活輔導及心理輔導。
(三)成立技藝班,學習技藝課程。
(四)加強親職教育,發揮家庭教育功能。
(五)加強實施認輔制度,轉至輔導是個別或團體輔導,協助其解決適應問題。
(六)特殊個案,轉介社會局社工室、勵馨基金會或少輔會等社工專業單位,協助追蹤輔導。
陸、本校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流程圖詳如附件一。
柒、本校中輟學生協尋及復學網絡詳如附件二。

捌、本計畫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奉  校長核定後實施。